光澤度計的概念
光澤度計的,又稱為鏡向(或鏡面)反射光度計,主要用于測量樣品的鏡面反射光,是測量油漆、烤漆、涂料、 油墨、石材、瓷磚、型材、紙張、竹木、塑膠、薄膜、鋁及鋁合金等平面制品表面光澤度的儀器。
光澤度是在一組規定幾何條件下對材料表面反射光的能力進行評價的物理量。因此,它表述的是具有方向選擇的反射性質。鏡面反射方向是光澤最強的方向,因此,光澤的測量總是沿著鏡面反射的方向進行。
光澤度與機械加工行業的“光潔度”或“粗糙度”的概念完全不同,后者是對材料表面微小不平度的評定。
光澤度計的測量原理
光澤度計應用的是比較測量法,即在相同條件下,相對于鏡向光澤度標準板,對樣品的光澤度進行測量。相同條件就是在一定入射角度下,以規定條件的光束照射樣品,在鏡面反射方向上以規定的條件接收反射光束。
鏡向光澤標準板一般是用拋光的平面黑玻璃板,標準板定義為100.0光澤單位。為進行準確計量,我國在上海市計量測試技術研究院(SIMT)建立了光澤度國家基準。光澤度計生產廠家則必須建立穩定、完善、準確的標準裝置,標準裝置的量傳必須源自國家基準。然后,標準裝置將光澤度量傳遞給工作光澤度計。所謂工作光澤度計就是用戶使用的帶兩個工作板的光澤度計。工作光澤度計分為兩級,一級光澤度計的準確度高于二級。
光澤度的計算公式為:樣品光澤度=樣品的光通量/標準板的光通量*標準板光澤度。
光澤度計的幾何條件
鏡向光澤度計的幾何條件主要是指入射角的大小,有關測試標準對入射角、接收角及公差做了相應規定。入射角在光澤度測量中極為重要,通常用20°、45°、60°、75°、80°,分別用于不同樣品的測量。
一般來說大角度用于低光澤樣品,小角度用于高光澤樣品,中角度的使用較為廣泛。
光澤度計入射角與測量樣品距舉例:
測量對象 國際標準
20° 高光澤漆、紙、塑料 ISO-2813
45° 陶瓷、搪瓷、塑料 ASTM-C346
60° 漆、塑料 ISO-2813
75° 低光澤紙 ISO-8254
80° 低光澤漆 ISO-2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