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射光顏色的分類
如果按照下面的測試方法測試磷光材料,實測的發射光顏色的色品坐標應在表B.1中規定的相關色度邊界范圍內,如圖B.1所示。
2min±10s的衰減時間點的亮度應符合表B.1的規定。發射光顏色應按照圖B.1的關鍵字用字母來分類。
在按照 GB/T 26443實施的單獨測試中,磷光材料應按照GB/T 26443的規定分類。
’
測試方法
磷光材料應在黑暗密閉環境中放置至少48h以上進行預處理。樣本應在進行測試前才能從黑暗密閉環境中取出。
磷光材料的預處理、激發、色度與亮度測試過程中的環境溫度應為23 C±2"C.相對濕度應為(50±10)%。所有測試均應在室內或者容器內進行,周圍亮度至少比最低亮度測量值低一個數量級。磷光材料的激發應采用一個D65日光模擬器熒光燈的光線,熒光燈在測試片位置處的標志表面(平面)上產生200(1±2%)Ix的測量值。激發的持續時間應為20 min。激發期間不能存在環境光或漫射光。
應將符合C.1.2或C.1.3規范的色度計與標志表面垂直放置.測試片的大小應在被測量的圖形符號的尺寸范圍內。
20 min時,應關閉激發燈,立即開始測量。在2 min±10s的亮度衰減時間點時,應記錄色品坐標x+y和亮度[單位為毫坎德拉每平方米。